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樟树共和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请示》(世纪证券[201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樟树共和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由“樟树市共和东路1号凯天豪酒店二、三楼”变更为“樟树市锦绣共和商业街D-2栋二楼”。
二、你公司接文后应按规定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妥善安置原址客户及员工,关闭旧址,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向我局申请开业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