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请示》(长证字[2017]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湖北证监局
2017年5月22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十四条变更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二、公司章程未新增重要条款。
三、公司章程未删除重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