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证监许可〔2019〕9号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海口海垦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大通证字〔2019〕39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海口海垦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营业部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垦路证券营业部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营业部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营业部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海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