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段万强同志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证[201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决定核准段万强(身份证号码: 46002919700821465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段万强海口金贸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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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段万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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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段万强同志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证[201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决定核准段万强(身份证号码: 46002919700821465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段万强海口金贸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