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基金服务机构注册
2.项目编码:44042
3.子项名称:无
4.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服务机构注册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1、第五十六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2、第六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3、第九十八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2、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3、第十八条: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更新材料。
4、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四、受理机构
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审核机构
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相关处室。
六、决定机构
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申请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1、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
3、第十一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第十三条: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6、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五)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六)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九)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7、第十五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上述第(一)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8、第十六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9、第十七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十一、禁止性行为
(一)申请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提交分为电子版材料提交和纸质版材料提交,将申请材料在线打印出带有水印的纸质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申请材料”字样、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1)申请系统账号密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申请机构将申请系统账户及密码的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联系人、固定电话及手机)、组织机构代码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申请机构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商业银行提交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提交与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意向)传真至010-88061446;
(2)获得填报账号和密码后,登陆基金销售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
(2)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
(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
(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8)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自查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9)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自查表
(1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
(10a)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新设分支机构
(10b)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变更经营范围
(10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
(10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股东或合伙人变更
(10e)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0f)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10人
(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
(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
(1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
(二)材料数量
原件一份。
(三)表格下载(见附件)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
2.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
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
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表
8.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自查表
9.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自查表
1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
10a.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新设分支机构
10b.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变更经营范围
10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
10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股东或合伙人变更
10e.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0f.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10人
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
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
1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
十三、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申请机构获得申请账户和密码后即可登录基金销售申报系统。
(二)办公时间:
详见各证监局网站
十四、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指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五、审批结果
(一)发放批复
审批通过的,发送核准批复。审批未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批复。
(二)颁发、换发或注销经营业务许可证
1、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2、申请材料:
2.1公司申请(首次申领需注明基金销售三位代码)
2.2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不适用于首次申领)
2.4派出机构核准批文复印件
2.5现场检查报告(首次申领适用)
2.6向派出机构事前备案的复印件
2.7验资报告(首次申领、变更注册资本适用)
2.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证照样式
4、其他事项
无收费、无年检、无培训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公告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申请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电话咨询:证监局咨询电话详见各证监局网站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8060431
(二)电子邮件投诉:zwgk@csrc.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证监局办公地址和时间详见各证监局网站
二十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录证监局官方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二十三、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7年11月30日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信息备案相关表格
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
2、 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
3、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5、 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
6、 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7、 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表
8、 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自查表
9、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自查表
1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
10a、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新设分支机构
10b、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变更经营范围
10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
10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股东或合伙人变更
10e、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0f、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重大变更事项备案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10人
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
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
1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
附件1:
组织机构代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
销售机构名称
(加盖印章):
填 表 日 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制
一、承诺函
机构类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 |
全体机构 |
1 |
本公司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
□ |
| |||
商业银行 |
2 |
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 |
3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 |||
证券公司 |
4 |
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
5 |
最近三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 | |
6 |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 | |
7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8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
□ | |
| |||
期货公司 |
9 |
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
10 |
最近三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 | |
11 |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 | |
12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13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
□ | |
| |||
保险公司 |
14 |
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
□ |
15 |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 | |
16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17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
□ | |
| |||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 |
18 |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 |
19 |
最近三年内没有收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20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
□ | |
| |||
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 |
21 |
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
□ |
22 |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 | |
23 |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 |
24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
□ | |
| |||
独立基金 销售机构 |
25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
□ |
26 |
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
□ | |
27 |
同意中国证监会对本机构合法合规、信贷情况等社会信用相关信息进行查核。 |
□ |
注:除承诺第1项外,商业银行还应承诺2、3项,证券公司还应承诺4-8项,期货公司还应承诺9-13项,保险公司还应承诺14-17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还应承诺18-20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应承诺21-24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还应承诺25-27项。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二、基金销售资格申请报告
1、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2、申请报告文号( )
3、申请报告 [上传附件]
三、机构基本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传附件]
3、营业执照注册号( )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传附件]
5、主体资格许可证复印件[上传附件]
注:(1)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第1-4项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2)第5项适用于除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之外的其他各类型机构。
(3)第2、4、5项应当显示证件的正面全貌,清晰度不应小于1024x768。
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7、注册地址( )
注:(1)申请机构应按照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填写;注册地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可以不填写省级行政区域名称,从计划单列市层级填写。
(2)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提供拟注册地址
8、主要经营活动地址( )
9、联系人( )
10、联系电话( )
11、客服电话( )
12、机构互联网站地址( )
13、机构互联网网站IP地址( )
14、机构互联网站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号/许可号( )
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第11-14项。
15、是否有官方微博?□是 □否
如选“是”,请列明微博地址( )
16、注册资本/出资( )万元[上传附件]
注: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相关出资证明文件。
17、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注:按照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填写,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
18、经营范围( )
注:应与最新工商注册登记内容一致。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子公司应与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设立子公司申请报告一致。
19、股东/出资人情况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出资占比 (%) |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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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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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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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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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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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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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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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 |
注:(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填写前十大股东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信息。
(2)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需填写全部股东/出资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情况。同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名法人股东需填写附件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位自然人股东和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每一位合伙人需填写附件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20、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合伙人与关联方关系说明[上传附件]
注:应说明各股东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提供示意图,关联关系应追溯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
21、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上传附件]
四、商业计划书
1、商业计划书文件 [上传附件]
序号 |
计划书内容 |
是否包含相关内容 |
2 |
公司概况 |
□是 □否 |
3 |
其他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可选项) |
□是 □否 |
4 |
商业模式 |
□是 □否 |
5 |
管理团队 |
□是 □否 |
6 |
市场、行业分析 |
□是 □否 |
7 |
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 |
□是 □否 |
8 |
财务预测 |
□是 □否 |
9 |
风险及控制 |
□是 □否 |
五、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财务状况说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 )年 |
( )年 |
( )年 | ||
总资产(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总收入(万元) |
|
|
| ||
经营利润(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审计报告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 ||
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 |
|
|
|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签字会计师1姓名 |
|
|
| ||
签字会计师1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签字会计师2姓名 |
|
|
| ||
签字会计师2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审计报告结论是否为无保留意见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注:如果以上答案为“否”,请填写下面的内容 | |||||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机构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
|
|
|
|
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成立不足3年的,请自成立时的会计年度开始填写。
2、(本条适用商业银行)请根据最近一个审计年度的数据填写:
(1) 净资本( )万元
(2) 资本充足率( )%
(3) 核心资本充足率( )%
(4) 不良贷款率( )%
(5) 拨备覆盖率( )%
(6) 监管评级( )
3、(本条适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1)最近一个月的净资本表[上传附件]
(2)监管评级( )
4、(本条适用于保险公司)
二、最近一期的偿付能力报告( )[上传附件]
三、监管评价( )
四、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上传附件]
5、(本条适应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
(1)最近一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报告[上传附件]
6、可能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相关事项说明 ( )
六、机构设置及网点情况
1、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结构图及基金销售业务相关职能说明[上传附件]
2、负责基金销售管理的主要部门( )
如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请填写其所属一级部门( )
注:独立销售机构选填。
3、负责销售人员管理的部门( )
4、负责基金研究的部门( )
5、负责资金清算的部门( )
6、负责宣传推介材料审核的部门( )
7、负责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的部门( )
8、负责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的部门( )
9、负责监察稽核的部门( )
10、负责监管数据报送的部门( )
11、主要分支机构数量及结构示意图( )[上传附件]
注:主要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营业场所。
12、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数量( )
七、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配备方案及用人初步意向,包括部门人员总体设置情况,拟配置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数量及落实计划,拟配置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人员数量及落实计划,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人数及落实计划,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及落实计划。
2、总部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
类型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邮箱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
1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2 |
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无 |
3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1)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3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3 |
…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4 |
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1) |
|
|
|
|
|
|
|
|
|
无 |
4 |
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2) |
|
|
|
|
|
|
|
|
|
无 |
注:(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指机构具体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填写附件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2)“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机构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级部门负责人。 (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填写附件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4)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销售子公司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正大事项审批--九、申请材料--设立子公司--8、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了相关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可不再重复提供附件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只需附加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正本扫描件以及按照附件6第17项提供相关工作经历。 (5)“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指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监管数据日常报送任务的人员。 |
3、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员信息[上传附件]
注:(1)请填写附件5《主要分支机构及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附件5。
4、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及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信息[上传附件]
注:(1)详见附件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申请机构应在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附件7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5、基金销售相关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等。
八、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软硬件及技术设施说明
1、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软硬件及信息系统功能说明 [上传附件]
2、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运营维护、设备托管、网络通信、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建设实施和技术外包情况说明 [上传附件]
注:申请机构将技术外包的,在业务资格申请阶段,申请机构提供相关外包方案、初步合作意向书等,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技术外包的详细合同及具体方案落实情况;自行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在业务资格申请阶段,申请机构提供建设实施方案等,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情况。
3、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1)销售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
(2)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之间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
(3)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联
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
(4)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联网测试报告 [上传附件]
4、请填写附件8《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功能自查表》[上传附件]。
注:申请机构应在现场检查阶段提供第3-4项内容。
5、最近一年内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上传附件]
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
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否设立专用账户管理? □是 □否
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个数( )
3、请填写附件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上传附件]。
4、是否选择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业务提供支付服务?□是 □否
如选“是”,请填写附件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上传附件]。
5、(本条适用商业银行)
(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部门( )
(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监督部门( )
(3)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监督制度[上传附件]。
十、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1、是否制定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是 □否
2、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制度?□是 □否
3、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的管理制度? □是 □否
4、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的管理制度?□是 □否
5、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的管理制度?□是 □否
6、是否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 □否
7、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是 □否
8、是否具有包含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的制度?□是 □否
9、请填写附件9《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自查表》[上传附件]
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销售子公司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正大事项审批--九、申请材料--设立子公司--10、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提供了相关制度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十一、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1、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上传附件]
序号 |
问题 |
制度条款(请填写公司内部制度名称和相应条目) |
内容描述 |
2 |
基金销售业务在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
|
|
3 |
网点设置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4 |
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 |
|
|
5 |
基金销售业务的激励政策 |
|
|
6 |
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 |
|
|
7 |
对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
|
|
8 |
对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
|
|
9 |
员工行为规范 |
|
|
10 |
客户服务标准 |
|
|
11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 |
|
|
12 |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的管理 |
|
|
13 |
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
|
|
14 |
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 |
|
|
15 |
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 |
|
|
16 |
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控制 |
|
|
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设立销售子公司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正大事项审批--九、申请材料--设立子公司--10、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提供了相关制度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17、投资人权益须知样本[上传附件]
18、销售协议样本[上传附件]
19、销售协议样本中是否包含持续服务责任? □是 □否
20、基金销售机构风险控制中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哪些?[上传附件]
十二、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1、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上传附件]
序号 |
问题 |
制度条款(请填写公司内部制度名称和相应条目) |
内容描述 |
2 |
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流程 |
|
|
3 |
基金交易账户签约、解约操作流程 |
|
|
4 |
基金账户开立、销户操作流程 |
|
|
5 |
基金账户登记、撤销操作流程 |
|
|
6 |
基金认购操作流程 |
|
|
7 |
基金申购操作流程 |
|
|
8 |
基金赎回操作流程 |
|
|
9 |
基金转换操作流程 |
|
|
10 |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操作流程 |
|
|
11 |
基金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操作流程 |
|
|
12 |
基金转托管操作流程 |
|
|
13 |
非交易过户等被动接受类业务的操作流程 |
|
|
14 |
投资人交易失败的处理流程 |
|
|
15 |
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 |
|
|
16 |
自助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17、业务凭证样本[上传附件]
十三、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1、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上传附件]
序号 |
问题 |
制度条款(请填写公司内部制度名称和相应条目) |
内容描述 |
2 |
总部与分支机构资金清算流程 |
|
|
3 |
基金认购资金清算流程 |
|
|
4 |
基金申购资金清算流程 |
|
|
5 |
基金赎回资金清算流程 |
|
|
6 |
基金分红资金清算流程 |
|
|
7、资金交收时间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 □否
十四、账户管理制度
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上传附件]
序号 |
问题 |
制度条款(请填写公司内部制度名称和相应条目) |
内容描述 |
2 |
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 |
|
|
3 |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管理 |
|
|
4 |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
|
|
十五、销售适用性制度
1、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上传附件]
2、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
3、对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主体
□自己评价 部门名称( )
□第三方评价 机构名称( ) 协议上传[上传附件]
4、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
5、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类型划分( )
6、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上传附件]
7、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
十六、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上传附件]
2、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 )
3、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
4、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 )
5、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和报告措施( )
十七、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上传附件]
附件2:
组织机构代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
销售机构名称
(加盖印章):
填 表 日 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制
一、基金销售资质信息
1、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批准文号( )
2、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3、基金销售机构代码( )
二、机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注册地址( )
注:填报机构应按照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填写;注册地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可以不填写省级行政区域名称,从计划单列市层级填写。
3、主要经营活动地址( )
4、联系人( )
5、联系电话( )
6、客服电话( )
7、机构互联网站地址( )
8、机构互联网站IP地址( )
9、机构网站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号/许可号( )
10、是否有官方微博?□是 □否
如选“是”,请列明微博地址( )
11、注册资本( )万元
12、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
注:按照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填写。
□ 经营范围( )
注:应与最新工商注册登记内容一致。
14、股东/出资人情况(非公开信息)
序号 |
股东/出资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出资占比(%) |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
|
|
|
|
上传附件 |
注:(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填写前十大股东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信息。
(2)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需填写全部股东/出资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以及持股/出资占比情况。同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名法人股东需填写附件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每一位自然人股东和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每一位合伙人需填写附件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三、机构设置及网点情况(非公开信息)
1、负责基金销售管理的主要部门:( )
如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请填写其所属一级部门:( )
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人数( )
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 )
注:第1-3项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填写公司情况
4、主要分支机构数量( )
注:主要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营业场所。
5、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数量( )
四、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信息
1、总部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非公开披露信息)
序号 |
类型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邮箱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
1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2 |
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无 |
3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1)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3 |
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2)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3 |
… |
|
|
|
|
|
|
|
|
|
[上传附件] |
4 |
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1) |
|
|
|
|
|
|
|
|
|
无 |
4 |
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2) |
|
|
|
|
|
|
|
|
|
无 |
注:(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指机构具体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填写附件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2)“以上部门不为一级部门时,所属一级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至机构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级部门负责人。 (3)“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填写附件6《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上传。 (4)“基金销售数据报送人”指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监管数据日常报送任务的人员。 |
2、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员信息[上传附件]
注:请填写附件5《主要分支机构及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并上传。
3、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及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信息[上传附件]
注:请填写附件7《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并上传。
五、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非公开信息)
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否设立专用账户管理?□是 □否
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个数( )
3、请填写附件1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备案表》,并[上传附件]。
4、是否选择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业务提供支付服务? □是 □否
如选“是”,请填写附件12《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并[上传附件]。
5、(本条适用商业银行)
(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部门( )
(2)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监督部门( )
(3)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监督制度[上传附件]
六、经营情况 (非公开信息)
1、基本财务状况
(1)总资产( ) 万元
(2)净资产( ) 万元
(3)总收入( )万元
(4)经营利润( )万元
(5)净利润( ) 万元
(6)资本充足率( )%(注:本条适用商业银行)
(7)核心资本充足率( )%(注:本条适用商业银行)
2、基金销售情况
(1)认购费收入( )元
(2)申购费收入( ) 元
(3)赎回费收入( )元
(4)转换费收入( )元
(5)销售服务费收入( )元
(6)客户维护费收入( )元
3、上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是 □否
如选“是”,请详细说明( )
附件3: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本机构承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法人股东的条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中国证监会对本机构合法合规、信贷情况等社会信用相关信息进行查核。 机构签章: 日期: |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
2、组织机构代码(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传附件]
4、注册资本( )万元
5、近三年曾用名( )
6、注册地址( )
注:填报机构应按照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填写;注册地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可以不填写省级行政区域名称,从计划单列市层级填写。
7、主要经营活动地址( )
8、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附件]
11、组织形式( )
12、法定代表人( )
a、身份证件类型
□中国居民身份证
□外国护照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只适用于台湾地区人员)
□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只适用于港、澳地区人员)
□其他( )(请列明)
b、身份证件号码( )
c、身份证明复印件[上传附件]
13、经营范围( )
14、是否从事金融相关业务?□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以下问题:
序号 |
业务种类 |
是否从事此类业务 |
具体说明 |
1 |
基金管理 |
□是 □否 |
|
2 |
其他资产管理 |
□是 □否 |
|
3 |
银行业务 |
□是 □否 |
|
4 |
保险业务 |
□是 □否 |
|
5 |
支付业务 |
□是 □否 |
|
6 |
证券业务 |
□是 □否 |
|
7 |
证券投资咨询 |
□是 □否 |
|
8 |
其他投资咨询 |
□是 □否 |
|
9 |
提供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
□是 □否 |
|
10 |
其他金融相关服务 |
□是 □否 |
|
15、机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基金相关业务?□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注:请说明其从事业务的具体情况、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可能的关联交易。
16、机构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基金业务相关机构(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销售相关机构等)任职?□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二、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 )年 |
( )年 |
( )年 |
总资产(万元)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总收入(万元) |
|
|
|
经营利润(万元)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审计报告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
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 |
|
|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签字会计师1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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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1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签字会计师2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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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2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审计报告结论是否无保留意见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注:如果以上答案为“否”,请填写下面的内容 | |||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机构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上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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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1、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2、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过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3、最近三年在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4、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附件4: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自然人股东/合伙人
基本情况表
本人承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自然人参与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条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中国证监会对本机构合法合规、信贷情况等社会信用相关信息进行查核。 声明人签字: 日期: |
一、基本情况
1、姓名( )
2、身份证件类型
□中国居民身份证
□其他( )(请列明)
3、证件号码( )
4、身份证件复印件[上传附件]
3、性别 □男 □女
4、联系电话( )
5、电子邮箱( )
6、出资额( )万元
7、持股/出资比例( )
8、是否从事金融相关业务?□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以下问题:
序号 |
业务种类 |
是否从事此类业务 |
具体说明 |
1 |
基金管理 |
□是 □否 |
|
2 |
其他资产管理 |
□是 □否 |
|
3 |
银行业务 |
□是 □否 |
|
4 |
保险业务 |
□是 □否 |
|
5 |
支付业务 |
□是 □否 |
|
6 |
证券业务 |
□是 □否 |
|
7 |
证券投资咨询 |
□是 □否 |
|
8 |
其他投资咨询 |
□是 □否 |
|
9 |
提供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
□是 □否 |
|
10 |
其他金融相关服务 |
□是 □否 |
|
9、是否在基金业务相关机构(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销售相关机构等)任职?□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二、简历
1、最高学历( )
2、毕业学校( )
3、工作经历
序号 |
起始 时间 |
截止 时间 |
工作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所属 部门 |
担任 职务 |
职务 性质 |
证明文件类型 |
证明文件上传 |
1 |
|
|
|
□银行 □证券 □基金 □保险 □其他金融 □其他行业 |
|
|
□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 |
□工作单位证明 □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证明 □律师意见书 □无 |
|
2 |
|
|
|
□银行 □证券 □基金 □保险 □其他金融 □其他行业 |
|
|
□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 |
□工作单位证明 □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证明 □律师意见书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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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工作经历从开始工作时填写至申请日,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证明文件可为单位证明、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律师意见书。上述证明文件至少应证明声明人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1、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2、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过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 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3、在自律管理(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4、是否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是 □否
如选“是”,请列明金额( ),并具体说明( )。
5、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是 □否
如选“是”,请具体说明( )
附件5:
主要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信息表
序号 |
主要分支机构名称 |
主要分支机构地址 |
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员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资格证书类型 |
资格证书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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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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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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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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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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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分支机构地址”应填写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主要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地址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等五个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可以不填写省级行政区域名称,从计划单列市层级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一项请在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只适用于台湾地区人员)、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只适用于港澳地区人员)、其他等类型中选填。
(3)“资格证书类型”一项请填写“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
(4)“资格证书编号”请填写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即填写“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两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证书编号或者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附件 6:
基金销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作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人员,本人承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基金销售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签名: 日期: |
一、基本信息
1、姓名( )
2、性别 □男 □女
3、出生年月( )
4、身份证件类型
□中国居民身份证
□外国护照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只适用于台湾地区人员)
□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只适用于港、澳地区人员)
□其他()(请列明)
6、身份证件号码( )
7、身份证件复印件[上传附件]
8、学历 ( ) [上传学历正本扫描件]
9、学位 ( ) [上传学位正本扫描件]
10、基金从业资格
(1) “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合格证编号( )[上传附件]
(2) “证券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合格证编号( )[上传附件]
11、职务( )
注:请填写基金销售管理人员担任职务
12、办公电话( )
13、移动电话( )
14、传真( )
15、电子邮箱( )
16、学习经历
序号 |
起始 时间 |
截止 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 业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学习经历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至高中,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
17、工作经历
序号 |
起始 时间 |
截止 时间 |
工作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所属 部门 |
担任 职务 |
职务 性质 |
证明文件类型 |
证明文件上传 |
1 |
|
|
|
□银行 □证券 □基金 □保险 □其他金融 □其他行业 |
|
|
□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 |
□工作单位证明 □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证明 □律师意见书 □无 |
|
2 |
|
|
|
□银行 □证券 □基金 □保险 □其他金融 □其他行业 |
|
|
□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部门管理人员 □其他 |
□工作单位证明 □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证明 □律师意见书 □无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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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工作经历从开始工作时填写至申请日止,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证明文件可为原单位证明、相关行业协会的注册信息、律师意见书。上述证明文件至少应证明声明人有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附件7:
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信息
序号 |
主要分支机构/总部部门名称 |
销售网点名称 |
网点 /部门 |
销售网点地址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从业年限 |
资格证书类型 |
资格证书编号 |
是否为机构聘用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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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点 □部门 |
|
|
|
|
|
□基金销售从业资格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
|
□ 是 □ 否 |
| |||||||||||
2 |
|
|
□网点 □部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