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许可[2008]64号
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在沈阳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沈阳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沈阳代表处(Hong Kong Quam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Shenya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批准刘铁军(身份证号:210105197404062856)担任你公司沈阳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八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