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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职责
广西监管局 guangxi.csrc.gov.cn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内设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期货监管处、稽查处六个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对辖区证券期货行业、上市公司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局年度党务纪检工作计划。负责局党委、纪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对党务纪检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负责本局党的建设和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局党委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申诉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本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外事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青、妇、团等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辖区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组织协调各处室定期编报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统计信息以及统计分析报告。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公文处理工作,就本局公文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局文件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接收与受理等工作。

  (六)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七)负责协调局领导的公务活动。

  (八)负责归口管理本局对外宣传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接待、处理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负责本局机关事务管理,组织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一)负责本局物品采购、车辆维修、财务借支、费用报销、承办会议等事项。

  (十二)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

  三、上市公司监管处主要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辅导监管,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发现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2. 负责对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询价、定价、股票发行、承销等环节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核查。

  3. 负责对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上市后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

  (二)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对辖区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2. 负责对辖区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阅。

  3. 负责对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管。

  4. 负责对辖区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持续监管意见。

  5. 负责对财务顾问履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

  6.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7.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监管机制。

  8.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工作机制。

  9. 建立辖区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审计及评估业务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对为本辖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 建立健全审计及评估业务监管协作工作机制。

  四、机构监管处主要职责

  (一)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证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信息系统安全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审核事项进行审核。

  3. 结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辖区所有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日常监管。

  4. 负责监控并及时处置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风险,遇有重大风险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5. 负责对涉及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6. 负责对从事辖区证券公司审计、评估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7.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辖区证券自律组织的业务行为。

  8.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管。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对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审核事项进行审核。

  3. 负责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嫌在辖区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核查。

  4.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管。

  (三)基金监管工作职责

  1. 负责对辖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审核事项进行审核。

  3. 负责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 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涉及辖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管。

  五、期货监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负责监控并及时处置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遇有重大风险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三)结合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负责对辖区期货公司的客户保证金进行日常监管。

  (四)履行“五位一体”协作监管职责。

  (五)负责核准辖区期货营业部设立、终止的申请,核准期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所、营业部经营场所及营业部负责人变更,对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除首席风险官之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日常监管。

  (六)负责处理对辖区监管对象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根据授权调查辖区监管对象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或者会同会内有关部门调查辖区非法进行期货交易及其他破坏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稽查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查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办理证监会交办的案件或调查事项,办理派出机构之间请求协助案件调查事项。

  (二)负责组织辖区证券期货行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反洗钱工作。

  (三)负责本局法律工作,协助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协调监督辖区证券期货法律实施和执行,对与本局监管职责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做好案件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行政处罚执行工作。

  (五)负责处理辖区案件诉讼,做好行政复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活动。

  (七)组织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

  (八)协助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对涉及辖区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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