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49075 分        类 行政监管措施;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夏局 发文日期 1627514820000
名        称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罗永斌、杨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号 主  题  词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罗永斌、杨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罗永斌、杨军:

  2021年6月22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环球”)披露《关于业绩承诺方无法按期履行补偿义务的公告》,业绩承诺补偿方罗永斌、杨军未完成向*ST环球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约16.22亿元。2021年7月20日,*ST环球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股权强制变更的公告》,罗永斌作为向*ST环球业绩补偿并已完成过户的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又恢复至原持有人。根据罗永斌《关于海南大禾仲裁事宜的承诺书》,其承诺向*ST环球补入同等金额2.23亿元现金或资产进行置换,但该置换仍未完成。

  目前,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期已届满,罗永斌、杨军作为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永斌、杨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郑重提醒你们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积极履行承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1年7月28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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