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5-00106735 | 分 类 | 基金监管;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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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局 | 发文日期 | 143406984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甬证监许可〔2015〕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请示》(慈农商银〔2015〕3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核准你公司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基金销售”业务。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并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许可证。
三、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宁波证监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