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508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5428760000
名        称 关于宁波辖区2022年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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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辖区2022年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二批)

  根据《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212号)要求,宁波辖区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2022年2月28日管理净资产规模为准)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截至2022930日,经多次催告,仍有3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相关工作

针对不配合监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我局将视情采取列入异常经营机构、予以监管关注、出具监管措施等惩戒措施。

联系人:林燕蓉;联系电话:0574-87175008

    

      附件: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机构名单(第二批)



宁波证监局  

202210月 11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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