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238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0590300000
名        称 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我局2022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2〕12号),并于2022年6月6日发布《关于宁波辖区2022年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一批)》,截至2022年8月16日,以下8家机构仍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注册地

1

宁波众信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仑区

2

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江北区

3

浙银科闻(宁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区

4

宁波陆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仑区

5

宁波木昇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北区

6

宁波悦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仑区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仑区

8

辽原(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鄞州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请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合规风控负责人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26日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燕蓉;联系电话:0574-87175008


宁波证监局

2022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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