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199260 |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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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局 | 发文日期 | 1579395180000 |
名 称 | 关于核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宁海外环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宁海外环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撤销宁海外环路证券营业部的报告》(国融证字〔2019〕951号,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宁海外环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向我局报送的《报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该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并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该分支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宁波证监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