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17-001794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内蒙古局 发文日期 1490657640000
名        称 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内蒙古证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内蒙古证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证监局外网子网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局长签发、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统筹全局信息工作的基础上,依托我局互联网站这个主要渠道及时、主动地公开了我局的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和信息统计等各项监管信息充分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拉近与市场参与者的距离。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管工作,监管对象,通知公告等信息;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辅导企业信息和投资者保护园地等。2016年,我局通过互联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共11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8条,监管工作8条,监管对象4条,统计信息18条,辅导企业信息5条,上市公司监管信息5条,通知公告2条,投资者保护园地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所有公开信息为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投资者和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务信息公开与回应社会关切有待进一步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2017年,我局将继续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处理好保密审查与发布时效的关系基础上,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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