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内蒙古证监局设置: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律事务处共7个处室。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核心职责:负责机关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预算与执行、劳资工作;负责与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附加职责:牵头辖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核心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党务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廉政教育、党员和干部监督管理,违纪案件调查等工作。

附加职责:指导工会、团委开展工作。

.公司监管处

核心职责:负责辖区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按规定对上述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附加职责:牵头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监管。

.机构监管处

核心职责: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经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按规定对上述市场主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附加职责:牵头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牵头科技监管工作,研究制定科技监管规则和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监管信息平台的合作创新;牵头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

.稽查处

核心职责:按“总对总”机制及时报送线索;负责自立案件和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复核及相关协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执法协作机制,并推动调查组织模式及科技执法创新。

.综合业务监管处

核心职责:负责辖区北交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按规定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风险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附加职责:牵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报送等工作;牵头辖区市场发展研究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法律事务处

核心职责:负责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及执行等工作;法律事务审核工作;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检法等部门来访工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法律宣传工作;诚信建设工作。

附加职责: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牵头负责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及转办工作和后期答复的审核; 牵头负责监管文化建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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