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设立重庆营业部的批复 渝证监发[2008] 301号
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营业部的申请》(锡国期(2008)第36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重庆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陈康(身份证号码110105196501302550)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对其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2号中安16-1号。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江苏证监局备案。
此复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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