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渝证监发[2008] 282号
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等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由杨新变更为沈骅(身份证号:330501197811060253)。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办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工作。你公司自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浙江证监局备案。
三、原渝证监发[2008]271号作废
此复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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