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
【依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19条:代表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二)变更地址。应提交由其首席代表签署的地址迁移申请书,由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并报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