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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指引
【时间:2008年07月08日】        【来源:北京局】               【字号:      

行政许可事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依据

《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
)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3,其中1份为原件,1份为电子版光盘(即2份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
(
)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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