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依据】
《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1份为电子版光盘(即2份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