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工作总结
专项业务
监管对象
统计信息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投资者教育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公众参与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证监局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投诉人须知
【时间:2008年03月04日】        【来源:北京局】               【字号:      

投诉人,您好!为了充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秩序,请您在反映北京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等事项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投诉人投诉方式

投诉人提出投诉举报事项,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件形式向我局提出。一般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书面材料,并明确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电话和请求、事实、理由。

多人采用来访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受理范围
     1、举报北京证监局所属辖区内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上述机构是指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代销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期货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单位];
     2、举报北京证监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

 3、对北京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4、其他涉及北京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职责的事项。

三、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2、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但未说明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或未按规定对其投诉材料进行确认;
     3、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事项;
     4、投诉人对北京证监局做出的书面答复意见有疑意,自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超过30日向北京证监局请求复查;

 5、投诉人对北京证监局做出的答复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

 6、投诉人对北京证监局做出的书面答复意见,已向中国证监会请求复查。

 7、其他不属于北京证监局职责范围处理的事项;

四、停止接待事项范围

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秩序。投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北京证监局接访人员有权停止接待,并对投诉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置。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办理投诉工作的全过程中要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

六、联系方式

北京证监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0层;邮编100032

投诉举报电话:010-88088086

投诉举报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