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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办理咨询或申报业务须知
【时间:2007年05月10日】        【来源:北京局】               【字号:      
欢迎你单位到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或二处办理咨询或有关申报业务!

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请你单位事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如果你单位欲办理咨询或申报有关业务事宜,请事先与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或二处处长联系,由处长或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解答或处理申报材料事宜。

二、你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被接收后,若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我处的停退通知,表明我处已正式受理了你单位的申报材料。

三、你单位的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后,一处或二处将于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提出反馈意见,你单位应据此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四、请你单位按照《证券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你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审核期间,不得与经办人员私下接触,不得馈赠礼品或宴请,不得通过不正常渠道打听、催办你单位所申报的事项,经办人员将按程序与你单位联系。

五、审核公司报送的申报材料时将实行工作回避制度,即经办人员因某种特殊关系(如经办人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同乡或亲属等关系)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时,该同志不能审核该企业的申报材料;若你单位认为还有其他可能影响经办人在审核时做出公正判断的特殊原因时,也可以事先提出回避的请求。

六、若你单位对反馈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最后,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单位对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予以监督。

 

 

 

 

                                                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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