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工作总结
专项业务
监管对象
统计信息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投资者教育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公众参与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证监局 > 办事指南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报备办事指南
【时间:2007年01月19日】        【来源:北京局】               【字号:      

一、各证券公司在发生5%以下股权变更之前,将股权变更的相关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说明以下事项:

1、股权变更的情况;

       2、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股权受让方应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3、股权受让方与证券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股权变更是否导致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我局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补充材料或报送股权变更申请材料。

三、我局对上述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证券公司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证券公司股权变更比例不到5%,但属于以下情况的,应按现行规定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1、因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

2、因股权变更导致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