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证券公司须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受理的人员(一式两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1)证券公司对拟任职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
(2)《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磁盘)
(3)推荐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
(4)申请人担任过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原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及原任职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护照、境外长期居留权证明;
(6)申请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证券公司对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二、我局相关监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我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受理的人员通知营业部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经我局相关监管人员审核合格后,如属首次申请,由我局相关监管人员通知申请人参加任职考试;如担任过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凭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免考。
四、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我局相关监管人员对其进行谈话(含免考者)。
五、结合谈话情况,经我局审核无异议后,出具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六、属申报营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人)的申请者接批复文件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于换证次日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