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贵代表处2OO7年9月19日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兹同意你代表处地址由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902-2905室迁至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312-2318室。
顺致良好祝愿。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