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招商证券北京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验收及更名的请示》(招证发[2008]17号)收悉。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文件批示,经我局验收,同意你公司北京东四十条证券营业部(原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北京东四十条证券营业部(原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由原来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5号恒安大厦12层,搬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B座三层,营业部名称更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十条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B座三层;营业部负责人:孙爱英。
二、经我局验收以及你公司的承诺函,我局认为你公司原北京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已关闭,客户已被妥善安置。
三、自此证明文件下发之日起,请你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持此件、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介绍信到机构部换领新的许可证,并于换证次日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同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工商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公司在媒体及营业部原址发布迁址公告。
二○○八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