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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沟通渠道 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工作信息第32期)
【时间:2008年07月28日】        【来源:北京局】               【字号:      

                                       —北京证监局向辖区期货机构提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为督促辖区期货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促进监管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机构规范运作水平,我局曾于去年11月下发了《关于下发〈关于落实新法规进一步做好期货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地区期货机构信息报送事项目录》,就辖区期货机构的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考虑未来的监管形势并结合近期市场变化情况,我局于717向辖区各期货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期货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强调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并对辖区期货机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从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人联系渠道,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制度等4方面共13项要求对信息报送制度、渠道、责任人及责任追究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总体上体现了2个特点:一是分工明确、渠道畅通。《通知》在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2个层面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规定,不但要求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建立明确的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确定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人及工作职责,还对我局的相关对口联络工作进行了规定。二是职责细化、考核严格。《通知》对期货公司、营业部和我局联络人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总结归纳,确定了及时收发文件、收发文件的方式方法、向机构负责人及时报告、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及协调机构内部信息沟通流程等5项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了提示或谈话提醒、责令整改或下发警示函、出具异议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4项监管措施,作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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