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北京代表处的日常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销售行为、基金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等。
日常监管事项: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审查公司的监察稽核报告,汇总分析后报基金部;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董事日常监管档案;定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对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名称、章程修改(涉及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住所等重大事项的除外)出具初审意见。
报告审核事项: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办事处、变更和撤消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除董事长、总经理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董事任免、基金经理任免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基金部;
现场检查:对基金公司内控和治理情况、辖区内新开业的公司准备设立情况、对辖区内拟任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等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基金部。
信息披露:对基金的定期报告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出具意见;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阅;负责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备案审核等。
基金代销机构监管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日常监管事项:对基金代销机构销售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代销机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审核;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媒体监控;建立基金代销机构监管档案。
现场检查:对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情况、申请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基金部对辖区内申请基金代销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核查等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基金部。
以及证监会基金部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对咨询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向机构部出具初审意见;审核咨询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迁址、股权变更等备案事项。其他日常监管事项和证监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北京代表处的监管工作:
1、行政许可事项:辖区内外资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
2、向机构部或基金部出具意见的行政许可事项:
(1)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北京代表处
(2)外国证券类机构拟任、变更首席代表
(3) 外国证券类机构北京代表机构名称变更
3、审阅境外证券类机构北京代表处年度报告;
4、其他日常监管事项和证监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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