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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09月09日】        【来源:新疆局】               【字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98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1,60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4%,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1,609,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7700万元变更投资于一期扩建焦化项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01,609,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8823日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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