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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后如何买卖债券?
【时间:2008年08月28日】        【来源:新疆局】               【字号:      

凭证式债券是一种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它一般由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及其下属证券营业部、各专业银行和分布全国各地的国债服务部发行。凭证式债券不能上市流通,但能够提前支取,不受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影响。因此,投资者所买入的凭证式债券的提前支取、兑付等仍旧在原会员单位处进行,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无关。对实物债券而言,假设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又于B证券营业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那么当投资者如果要卖出其实物债券时,就不必撤销其在B证券营业部的全面指定交易。

具体来说,这是因为投资者在A证券营业部买入实物债券后,其持有的数额和债券品种并不记入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而是记入A证券营业部的实物债券库存,并由A证券营业部开具代保管单作为投资者的持有凭证。投资者卖出其持有的实物债券或该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应该持上述有效凭证,到原买入该券的营业部(即上述A证券营业部)办理卖出或兑付本息手续。特别要强调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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