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拟设立伊犁营业部的申请报告》(天利期字[2008]09号)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伊宁市设立期货营业部。
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自收到我局核准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我局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新疆证监局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