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证监发[2007]212号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请示》(宁证券[2007]226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迁址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上报该营业部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