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资本市场的价值源泉。《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颁布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提高全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宁夏证监局起草《关于加快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委、银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参与讨论修改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3月正式转发并实施。
《实施意见》共计二十八条,从充分认识提高全区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营造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解决全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把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纳入地方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担负起防范化解和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区上市公司质量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