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银川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请示》(宁证券[2008]133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银川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上报该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