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6日,宁夏证监局召开辖区基金代销机构第二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基金代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辖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六家银行和三家证券经营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安排部署了辖区基金代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交流了自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的相关问题。会议还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各参会代表应向本单位领导认真汇报本次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协调配合工作;二是对于检查表中适用于总行或总部的内容,分行或营业部应说明清楚,保证所有自查项目填写完整;三是各机构自查期间遇到问题,随时与我局联系沟通。
李建良副局长对本次检查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自查与规范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相结合;二是检查涉及各单位多个部门,尤其是银行类基金代销机构要事先做好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三是本次现场检查是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全国性统一行动,各机构要充分重视、认真落实,确保自查与现场检查顺利进行。
(陈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