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宁夏辖区各新闻媒体在宣传证券期货市场方针政策、传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辖区个别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刊播证券期货类节目或广告,间接为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提供了宣传平台,对辖区市场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尚福林主席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年中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维护宁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辖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信息传播活动,2008年8月5日,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宁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信息传播活动的通知》(宁证监发[2008]141号),加强与地方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协作,建立辖区舆论引导责任制,形成监管合力,规范辖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信息传播活动。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提高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证券期货市场对宁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信息传播对证券期货市场影响的敏感性,充分认识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在传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宣传的引导力;恪守媒体职业道德和宣传纪律,自觉抵制各种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编造、不发布、不参与各种虚假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不误导投资者,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的证券期货市场信息,切实净化宁夏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环境,营造良好的证券期货宣传舆论氛围。
二、严格审核,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规定
各新闻媒体在刊播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节目(广告)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规定中明令禁止的事项,并向宁夏证监局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刊播。
三、协调分工,加大行业联合执法力度
证券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不定期对新闻媒体开展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把关不严,内控不力,甚至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管,加大责任追究查处力度
对机构和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上载不实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广告、文章、节目等行为或者以广告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在证监部门依法做出认定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将责成相关媒体单位进行整改,停止播放、刊登、上载上述广告、文章、节目,并消除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证券期货从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各种非法证券活动的,证券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信息共享,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宁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信息传播行业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指定对口业务处室和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通过情况通报、交流座谈、执法协助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并且结合2008年6月宁夏区党委宣传部和宁夏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对金融类新闻宣传严格把关的通知》(宁宣发[2008]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宁夏金融稳定和安全,进一步打造宁夏跨越式发展的良好信息传播和经济金融环境。 (韩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