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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证监局举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专题培训班
【时间:2008年07月07日】        【来源:宁夏局】               【字号:      

 76,宁夏证监局举办了辖区证券行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陈华平同志、中国证监会风险办李至斌同志分别就两个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辖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200多人参加了专题培训。

 培训中,陈华平同志从立法背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特别是针对宁夏辖区主要是经纪业务的情况,着重就条例的一般规定和经纪业务进行了重点讲解;李至斌同志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进行了解读,特别是结合西北证券风险处置案例,谈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后值得总结和反思的经验教训,就证券营业部如何学习贯彻条例,规范经营管理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证券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心和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进入常规监管的关键时期,两个条例的颁布,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对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和风险处置的经验,把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十分必要。并为今后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行为,及时化解证券公司风险,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法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法制保障,也标志着证券业将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宁夏证监局副局长李建良参加了培训班,并在开班仪式上讲了话,他指出,作为资本市场的从业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形势,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证券经营机构面临的任务,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从业、创业、立业的能力。在学习两个条例中,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学,深刻认识两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两个条例结合着学,了解证券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规规定;要结合公司、营业部的实际学,查找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整改规范;要结合西北证券从生到死的案例学,分析缘由,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相互交流的学,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互相谈体会、谈认识,共同提高;要结合辖区资本市场的发展学,为建立宁夏金融安全区而努力。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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