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成立于1999年7月,其前身是199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宁夏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随着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向集中统一模式转变,宁夏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划归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999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简称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2004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证监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宁夏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人员编制:
截止2006年底,宁夏证监局在编人员22人,平均年龄38岁。大学本科学历16人,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其中财经专业9人,法律专业3人,会计专业4人,计算机专业1人,其他专业5人。有2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具有律师资格,2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根据监管职能要求,宁夏证监局内设5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局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和外事、保密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负责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进行监管。
(三)机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以及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以及上述各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依法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四)稽查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承担信访工作;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辖区内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负责组织辖区内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工作;承担本局的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执行证监会做出的涉及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