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投证券西宁黄河路证券营业部迁址的请示》收悉。根据营业部实际情况,并经我局实地查勘,同意该营业部由西宁黄河路17号迁址到到西宁市胜利路10号。
接到批复后,营业部应在6个月内完成新址筹建工作,如期不能完成,你公司应向我局书面申请延长筹建期,延长期可为3个月。延长期满仍无法完成新址筹建工作的,我局关于同意筹建的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需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此复。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