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的证券公司以及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日常监管。
4、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进行初审。
5、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初审。
6、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审查。
8、根据辖区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的情况,负责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9、负责对辖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异地证券公司在辖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建立诚信档案,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变更营业场所、迁址开业申请进行审核,以及对新设、迁址证券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信息技术系统、业务规则等进行核查。
11、负责监控并及时处置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遇有重大风险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2、负责对涉及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3、对辖区内非法证券活动和非法设立证券交易网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达到立案稽查标准的,及时提出立案稽查建议。
14、负责辖区内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申请材料的备案审查,并负责辖区内获准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或对业务管理制度做出重大修订的备案审查。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包括兼营证券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依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对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或证券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初审。
3、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包括兼营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年检初审。
4、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5、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方式、营业场所等进行备案审查。
6、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集会性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进行备案审查。
7、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公共媒体合作开办栏目,或与电信部门合作提供服务的申请进行备案审查。
8、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三)基金监管工作职责
1、协助中国证监会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分公司等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2、协助中国证监会对辖区内基金募集活动、基金份额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3、对辖区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初步检查。
4、对辖区基金代销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基金销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5、协助中国证监会开展对有关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
(四)对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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