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最晚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按经办证券公司的要求办理完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
从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还没有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各证券公司会从柜面交易系统中移出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将这些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于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下。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至2008年7月31日这一阶段,证券公司还会继续对这些不合格账户办理规范手续,规范后,经证券公司确认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可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账户另库存放处理,恢复交易功能;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投资者按要求清空证券后,注销账户。
2008年8月1日以后,如果不合格账户还没有规范,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时,就要提供公证书、法院判决等有效的法律文书,经原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拿着书面申请材料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