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证监函字[2008]172号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兰州陇西路证券营业部进行同城迁址的申请》(华龙证券[2008]97号)、《关于陇西路证券营业部庆阳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的申请》(华龙证券[2008]11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的授权,经我局审核,现复函如下:
同意你公司兰州陇西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迁入地址是:兰州市双城门万盛大厦五楼(永昌路庆阳路什字),核准名称是: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负责人:熊亚军。
同意你公司兰州陇西路证券营业部庆阳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迁入地址是: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66号,核准服务部名称是: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永昌路路证券营业部庆阳证券服务部,服务部负责人:王海滢。
请你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营业部、服务部迁址筹建。筹建完成后,持本批复向营业部、服务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我局在你公司向我局报备营业部、服务部新营业执照后受理开业申请。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