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证监函字[2008]14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酒泉服务部迁址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8]第326号)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的授权,现复函如下:
同意你公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酒泉服务部同城迁址,迁入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南大街1号(酒泉市新华书店2、3楼),服务部名称核准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酒泉南大街证券服务部,服务部负责人不变。
请你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服务部迁址筹建。筹建完成后,持本批复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我局在服务部取得新营业执照并向我局备案后,受理开业验收申请。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