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证监函字[2008]117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州东岗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请示》(海证字[2008]第318号)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的授权,现复函如下:
同意你公司兰州东岗东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迁入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综合楼),营业部名称、营业部负责人不变。
请你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营业部迁址筹建。筹建完成后,持本批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我局在营业部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我局备案后,进行开业验收并审核换发新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