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证监函字[2008]45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兰州天水路证券营业部庆城证券服务部、兰州武都路证券营业部成县证券服务部、金昌长春路证券营业部河西堡证券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海证字[2007]第626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授权,我局对你公司所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复函如下:
我局同意你公司兰州武都路证券营业部成县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同意金昌长春路证券营业部河西堡证券服务部迁至天水市秦城区。对于你公司兰州天水路证券营业部庆城证券服务部的迁址,我局原则同意该服务部迁至庆阳市西峰区,但鉴于原甘肃证券庆城县个人债权的收购工作仍未结束,该服务部仍事实承担着联系个人债权人、衔接债权人债权登记等义务,因此该服务部的迁址待我局通知后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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