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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证监局申请材料目录--期货类
【时间:2006年10月20日】        【来源:甘肃局】               【字号:      
  一、我局独立审核项目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和终止
  本项目包括对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变更负责人和终止进行核准。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
  2、 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营业部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营业部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营业部筹建负责人的授权文件及其简历、从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营业部筹建方案;
  6、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下半年申请设立营业部的,还需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7、《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场所的营业部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处理的处理方案。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请示。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终止营业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申请终止营业部的请示;
  2、公司股东会关于终止营业部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终止营业部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3、公司对拟终止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方案。
  二、我局负责初审项目
  (一)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
  本项目包括对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解散期货经纪公司和合并期货经纪公司审批进行初审。
  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请示;
  2、经全体拟出资人协商认可的期货经纪公司筹建方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筹建进度安排、可行性分析和业务计划书、拟建立的规章制度等;
  3、全体拟出资人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协议;
  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出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拟出资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在下半年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出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拟出资人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5、全体拟出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由其盖章确认;
  6、各拟出资人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7、经全体拟出资人共同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的名单、简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申请人须提供地方政府关于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要性和其他相关事宜的意见。
  申请解散期货经纪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解散期货经纪公司的请示;
  2、期货经纪公司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
  3、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解散方案;
  4、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妥善处理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的方案。
  申请合并期货经纪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合并期货经纪公司的请示;
  2、合并方案;
  3、存续公司和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关于合并期货经纪公司的决议;
  4、公司合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保证申请文件及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政策办理合并事宜;
  (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合并后,合并协议方生效,合并协议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
  (4) 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合并前,存续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
  (5) 公司合并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存续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被吸收合并的公司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其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的方案;
  6、被吸收合并公司营业部的处理方案;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合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二)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和住所
  本项目包括对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和住所核准进行初审。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   
  4、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5、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6、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供增资合同,增资合同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增资合同方生效;
  (2)增资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
  (3)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增资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增资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申请减资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复印件;
  8、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9、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请示或者报告;
  3、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决议(原件),决议中应当表明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期货经纪公司拟转让股权或者拟吸收新股东增资;
  (2)拟参股股东的名称及变更后拟参股股东所占股权比例。
  4、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提交拟参股股东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文件和拟参股股东的承诺书,承诺截至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之日,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股东的所有条件要求;
  5、股权转让合同书(原件)。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权转让合同方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股权转让前,拟参股股东不得实际控制公司,现有股东必须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至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4)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股权转让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或者报告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7、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8、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住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申请在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内变更住所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公司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的处理方案。
  (二)公司申请在不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间变更住所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公司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的处理方案;
  5、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在下半年提出变更住所申请的,还需提交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6、公司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协议(复印件并由公司加盖骑缝章)、公司自有资金和期货保证金银行账户说明。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责任制);
  7、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8、公司最近两年的合规审查报告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本项目包括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进行初审。
  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拟任职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或者聘任高管人员的决议原件;
  4、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
  5、拟任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拟任人员的鉴定材料和拟聘任的明确意见;
  6、拟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中);
  7、拟任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8、拟任人员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拟任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无犯罪记录的结论,该证明在三个月内有效);
  10、关于不具有证监期货字〔2004〕67号文第三条所列情形的个人声明;
  11、两位推荐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4、5项可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第6、7、8、11项需加盖拟任职公司公章。
  期货经纪公司执行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拟任用决议原件,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拟任用决议须按章程规定作出;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关于不具有证监期货字〔2004〕67号文第三条所列情形的个人声明;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选任非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材料:
  1、公司报告文件;
  2、任职报告表;
  3、股东会决议原件;
  4、关于不具有证监期货字〔2004〕67号文第三条所列情形的个人声明;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经纪公司按照简易程序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任职公司董事会选举或者聘任高管人员决议原件;
  3、拟任人员对其在原任职公司任职情况的陈述;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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