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2007年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不断提高上公司质量,按照证监会要求,我局下发通知,部署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深化治理专项活动。
一是要求各公司充分重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是要求公司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要求抓好各阶段的工作。7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及公告工作,对于未参加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上市公司,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公告,10月31日前披露整改报告, 11月30日前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全部事项的整改工作。对整改情况,我局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四是采取监管措施,督促有关公司切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