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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二)辽宁一企业非法集资近30亿主犯汪振东被判死刑
【时间:2008年02月28日】        【来源:陕西局】               【字号:      

据报道,近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缉拿辽宁营口东华集团汪振东等人集资诈骗案一女犯罪嫌疑人许艳华。

  该通缉令显示,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在侦办营口东华集团汪振东等人集资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许艳华是汪振东的妻子,系营口东华集团股东之一,任东华集团下属东华大饭店董事兼总经理,参与营口东华集团的犯罪活动,在汪振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嫌共同犯罪,现许艳华在逃。

  据了解,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造成数万人被骗。这起非法集资案主犯汪振东以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4月起,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前后有数万投资者与营口东华集团签订10多万份合同。同案还有15名被告人,多是东华集团在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被法院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人吸收公众存款最少的1100万元,多的则高达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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