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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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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四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打非”工作
【时间:2008年01月23日】        【来源:陕西局】               【字号:      

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下称《四部委通知》)下发后,我局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四部委通知》是继国办99号文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又一重要文件,为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将行政执法与司法处置相互衔接,为有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驾护航。我局在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99号文精神的同时,以《四部委通知》为依据,确定了三项“打非”工作重点,为“打非”攻坚战取得成效做好全面准备。

一、以《四部委通知》下发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办99号文精神

我局以国办99号文为指导,开展了一系列的“打非”活动,取得一定成效,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已初步被遏制。近日《四部委通知》下发,为依法追究非法证券活动的刑事责任和解决投资者的法律救济扫清了障碍,为“打非”工作持续走向深入奠定了基础。

我局将以《四部委通知》下发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办99号文精神,动员各方力量,全面展开“打非”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四部委通知》精神,采取研讨会、业务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统一各方认识;二是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将国办99号文、陕西省《贯彻实施意见》与《四部委通知》紧密结合,一并构筑起辖区“打非”的法治体系;三是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做到“既有分工,也有协作”,形成“打非”合力。

二、推动重点案件司法进程,切实增强“打非”震慑力

《四部委通知》明确规定了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违法犯罪主体、性质认定、新旧法衔接、受害人救济等法律问题,基本扫清了“打非”工作遇到的法律障碍。

我局将以《四部委通知》作为法律武器,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机关,统一各方认识,将案件从行政执法到法院判决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推动司法介入,重点推动我局近年移交案件的司法进程,切实增强“打非”威慑力。一是开展一次“打非”专项执法行动,对投诉较多、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司进行一次重点查处行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是对近两年我局移交的十余起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重点,主动沟通案情,提供必要协助,大力推动重点案件的司法进程;三是对新接到投诉举报的案件,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保证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四是在公安、司法机关需要请求作出性质认定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准确作出性质认定,加速案件的侦办和审理进度。

三、继续坚持“打防结合”,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

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要从根本上遏制,就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不仅要对重点案件严厉查处,而且要持续深入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投资者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铲除非法证券活动产生的条件。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着力提高投资者素质;二是创新形式,开拓渠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户外宣传栏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三是抓重点,树典型。集中广泛报道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和司法判决案例,用事实教育广大投资者;四是注重宣传效果。在内容上主题鲜明,深入浅出,易懂易学,在形式上做到深入社区,贴近普通投资者,使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五是加大宣传广度。在做好普通投资者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非上市股份公司、各中介机构展开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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