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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指南
【时间:2006年08月18日】        【来源:陕西局】               【字号:      

 

各新闻单位

如贵单位到我局就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采访,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我局办公室统一接待各新闻单位记者,按程序登记、受理新闻采访申请,并根据证监会关于发布新闻和接受采访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的批示,具体答复新闻单位是否接受采访。

2、各新闻单位来我局采访,采访人应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并提交书面的采访申请,写明采访提纲,采访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新闻单位采访申请表》附后。

3、我局原则上不接受对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未形成结论的案件的采访;不接受电话采访及其他形式的远距离采访,不接受任何商业性采访活动。

4、采访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应直接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联系:(1)涉及证券市场的敏感问题及对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解释、理解等;(2)中央级新闻媒体或境外媒体的采访。

5、各新闻单位对所采访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报道,不得与我局发表的言论或提供的稿件相悖。
   

 

 

新闻采访申请登记表

新闻

单位名称

 

单位

所在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采访事由、方式、采访提纲(可另附页)

 

 

 

 

 

 

 

 

 

 

 

 

 

                           拟采访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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