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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信访指南
【时间:2006年07月27日】        【来源:陕西局】               【字号:      

陕西证监局信访指南

 

一、受理的证券期货信访主要事项

(一)举报陕西证监局有管辖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陕西证监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对陕西证监局监管工作或者有关政策法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涉及陕西证监局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的主要信访事项

(一)对不属于陕西证监局管辖范围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建议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对信访人提供的情况、线索不清,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投诉请求不明的,不予受理。

(四)在受理信访事项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中国证监会复查。

(六)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但未说明真实姓名(名称)无法联系的,不予受理。

三、信访事项的接访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信访的,应当到信访接待场所(信访室)。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信访的,应当填写《陕西证监局来访登记表》。必要时,复印信访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录像、录音。

(三)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陕西证监局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类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可予以解答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信访的,反映情况完毕、有关材料被登记接收,或者有关问题被解答、解决、答复后,应当尽快离开信访室。

(五)5名以上信访人就同一理由以集体走访形式信访,接访人员应当告知、引导其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到指定的信访室提出信访事项,拒绝按要求推选代表提出信访事项,或者擅自进入办公场所,吵闹喧哗,干扰办公秩序;

(二)在办公场所周围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陕西证监局等政府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损坏财物,堵塞、阻断交通;

(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四)侮辱、殴打、威胁、要挟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五)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七)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信访事项办理期限

在收到该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90日内办结。

信访办理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信访人在办理期间补充材料和证据的,办理期限从收到补充材料和证据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信访人投诉举报咨询指南

 

信访电话:029-88361759

传真电话:029-88361700

电子邮件:csrcxa@sina.com

寄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陕西证监局

邮政编码:710075

走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2303

接待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0―445(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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