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西安的请示》(方证字[2008]第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对你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无异议。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营业部新址筹建工作,并于开业前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验收。筹建期间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此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